1、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法中没有这种规定这样的说法来自于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但该意见已经在1995年失效了该规定是“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未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一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谁一块土地无论耕种几。
2、国有土地一般是政府直接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划拨等方式取得如果这块地确实是国有土地,那么村集体无权直接发包您需要向相关部门如国土局或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土地的确切权属信息查阅相关凭证查看您与村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明确合同中关于土地性质的约定,以及村集体是否有权发包该地块;种的地已经二十多年了确权需要根据相关情况而定不是根据种地的时间长短来确权的,关键是种的这块地,是不是合法所有,属于合法所有,就可以确权,否则,是不能确权的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第17条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租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能够恢复耕种的,退还农民集体耕种,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已建成;对于连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已满20年的,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未满20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权属土地使用二十年后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所有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
3、国家土地法没有相关规定不过地方法规为了调解处理当地的一些土地纠纷可能会有一些相关规定例如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占用另一农村集体的土地,连续占用已满二十年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现使用者连续占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原所有者曾向现;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查下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中规定的该规 定是“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 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 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4、土地使用超过二十年以上的,确权如下1对于连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已满20年的,使用权视为现使用者所有2未满20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权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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