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查下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中规定的该规 定是“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 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
2、凡属上述情况以外未办理征地手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时规定补办征地手续,或退还农民集体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第17条1986年3月。
3、种植三十年的荒地就已经是熟地了,只要是无主地,确认没有使用权纠纷的,是可以给予确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
4、一开荒地20年使用权归谁? 归开荒者使用,但不具备所有权,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5、3农场的用途问题,如果你建房所用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那你建设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占地范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在说确权的事情4连续使用满20年,这个概念是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一条农民。
6、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7、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 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 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 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
评论列表